当前位置:首页 > 生殖行业资讯>遭遇车祸后试管婴儿胚胎流产!高龄孕妇起诉司机!
孕育生命是一个艰难的过程,尤其是对于经历试管婴儿的家庭而言,而女性一方需要承担身体上的痛苦以及很大的精神压力。
44岁的周女士2019年再婚后,与丈夫迫切地想要一个孩子,出于年龄和身体状况考虑,周女士选择试管婴儿方式怀孕,经过多次努力,在2020年8月胚胎移植成功。同年9月3日,南京周女士在路上骑电动车时与王某驾驶的小客车相撞,造成轻微伤,后经交警部门认定王某负事故全部责任。本来这是一起权责很清晰的交通事故,但事情的发展却超出了周女士的预料。
据了解,周女士此前曾做试管婴儿并成功怀孕,但就在这起事故发生10天后胎儿却自然流产,孩子的流产给周女士带来巨大的打击,在周女士主张王某及其投保的保险公司赔偿时却遭到对方拒绝,无奈周女士只能将对方诉至法院,要求赔偿试管婴儿医疗费、精神损害赔偿金等损失共计15.7万多元。
交管部门认定,王某负交通事故全责,周女士无责任。王某和保险公司都同意在保险限额内对周女士因事故产生的直接经济损失赔偿,但对做试管婴儿的医疗费和精神损害赔偿并不认可。
司机王某认为,事故造成的碰撞十分轻微,无法达到如此严重的后果。南京市雨花台区人民法院工作人员也根据周女士的申请,邀请两家司法鉴定机构就交通事故与流产之间是否具有因果关系进行鉴定,但两家机构也无法给出直接的结论。
此事件也告一段落。
但就此事,却引起了网上不少的吃瓜网友。
其中,绝大部分的人认为:“这样的判确实没问题”,网友也纷纷对周女士抱以同情,“太衰了,好不容易做试管婴儿怀上的,又发生事故,小孩也没了,有些人想要个小孩太难了”……
但也有网友指出,流产未必完全因为车祸缘故:“就算不是车祸!也有自然流产的可能性!除非车祸当时就流了!否则不能排除其它原因!”
1.周女士自然流产与案涉交通事故之间是否具有因果关系?
本案中,因周女士并非于交通事故后立即流产,而是10天后才流产,故需要委托鉴定机构对交通事故与周女士流产之间的因果关系进行鉴定。在两家鉴定机构均无法就是否存在因果关系给出直接结论的情况下,法官结合周女士系44岁高龄孕妇多次胚胎移植的情形和周女士治疗医生的相关专业解答,认定周女士流产与交通事故具有一定的关联性。
2.试管婴儿医疗费是否应该赔偿?
本案属于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交通事故一方遭受的损失是否能获得赔偿在于交通事故一方是否对交通事故负有责任以及所遭受的损失是否与交通事故有关。本案中,周女士在交通事故中无责任,且法官认定周女士流产与交通事故具有一定的关联性,周女士试管婴儿医疗费属于因交通事故造成的损失,应由交通事故相对方王某及保险公司承担赔偿责任。
3.要求精神损害赔偿是否合理?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八十三条规定,侵害自然人人身权益造成严重精神损害的,被侵权人有权请求精神损害赔偿。周女士系44岁高龄孕妇且进行了多次胚胎移植,承受了很大的身体痛苦和精神压力,周女士的流产给周女士的生育和家庭带来了影响,给周女士造成了精神损害,周女士要求精神损害赔偿属于合理合法的诉求。
法律是理性的,但法官是感性的。此次侵权事件法院这样处理也是平衡双方利益的考量。事故中王某全责,而周女士的流产在一般大众看来与此次事故有一定的关联性,鉴于周女士在此次事故中失去了孩子,法院作出这样的判决也是合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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